【专栏】可以将世俗歌曲改编成赞美诗吗?
大概是在2011年年初,我在YY的一个基督徒语音聚会场所听到有人唱一些赞美诗,根据他们所唱的曲调,能分辨出里面有根据《铁窗泪》、《12月》、《流浪歌》、《今天是你的生日我的中国》等甚至是《十三不亲》改编成的“赞美诗”(还有很多其他的歌曲,听着曲调很耳熟,但暂时不能确定是哪首世俗歌曲,毕竟作为基督徒很少听流行歌曲)。查考相关资料,找到不少类似这样的歌曲,有些还被排成MTV,甚至还有一些教会据此编配了舞蹈在赞美会上演出,并有人将其做成了视频传到网络上。
其中包括:用《沈阳,我的故乡》改编的《伊甸园,我的故乡》、用《十五的月亮》改编的《基督的恩光》、用《走进新时代》改编的《走进恩典时代》、用《萍聚》改编的《大海中的船》、用《今天是你的生日我的中国》改编的《今天是你的生日耶稣基督》等等……
——摘自李世峥牧师的博文
《萍聚》与《大海中的船》歌曲对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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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些所谓的“赞美诗”,完全是将世俗歌曲的曲谱完全照搬,或是只稍作修改,然后填上所谓的“赞美诗”的歌词,这样的“赞美诗”不仅曲调听起来无法让人感受到圣灵的同在,歌词更是不伦不类。但仍有主内的肢体对此叫好、追捧,甚至极力在网络上搜寻相关资源和曲谱,实在令人痛心!因为,这并非是在赞美上帝,反而是在使神蒙羞!
记得我在YY频道中提出过这个问题,建议主内肢体不要继续吟唱这样的“赞美诗”。但得到是“将流行歌曲改编为赞美诗是神的大能”这样的答复。实在令人啼笑皆非。当我继续引用圣经说明改编这样的“赞美诗”是属于侵犯版权的行为时,又得到“基督徒不受世俗律法的约束”这样的答复。让人既为其无知而痛心,又为其灵命而担心。
那么,我为什么要极力反对将世俗歌曲改编成赞美诗呢?
一、将世俗歌曲改编成赞美诗不符合神的诫命
出埃及记20章15节很清楚地告诉我们——不可偷盗!何谓“偷盗”?即趁别人不知,拿走属于别人的东西。而英文原词“steal”,则包含了偷,窃取;偷偷地夺取,巧取;僭据,侵占;偷偷地进行(或投射),偷偷地做等含义。
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中明确指出——本法所称的作品,包括音乐、戏剧、曲艺、舞蹈、杂技艺术作品(第一章第三条第三款)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第二章中对著作权人也做了相关规定:
第九条 著作权人包括:
(一)作者;
(二)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。
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:
(一)发表权,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;
(二)署名权,即表明作者身份,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;
(三)修改权,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;
(四)保护作品完整权,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、篡改的权利;
(五)复制权,即以印刷、复印、拓印、录音、录像、翻录、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;
(十四)改编权,即改变作品,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;
(十七)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。
根据这些法律法规,我们不难清醒的认识到,改编世俗歌曲这一行为本身,即是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,这种行为,与偷盗几乎没有任何差异。
如我之前所说,有人以“基督徒不受世俗律法的约束”这样的认识来答复对其的指责。那不妨多说点题外话吧——基督徒真的不受世俗律法的约束吗?
但凡明白真理,明白救恩的人应该都很清楚,回答应当是否定的!圣经中没有任何一句话是在教导信徒可以不遵守世俗的法律法规。如果有人这样认为,那只能说这是他在断章取义!姑且先不谈圣经中的教训,我只举一些简单的例子。如果有人仍然认为基督徒可以不受世俗律法的约束,那么,我想请问,那就有人真的可以脱离律法的约束了吗?不!我们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民,从出生,就受到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》的管束;我们逐渐由婴孩成长为幼儿,会受到《妇女儿童保护法》的保护;长大上学了,就涉及到了《教育法》;参加工作了,若是在政府机关,有《公务员法》;若是做买卖,有《工商行政管理法》;做农民种地,有《土地法》;就算没有做这些工作,很抱歉,你总得购买日常用品吧?那好,只要你买东西,你就离不开《税法》,因为你所购买的每一样商品几乎都是含税的。就算你不买东西,总要进入社会吧?那好,只要你行在路上,你就要遵守《交通法》。除此之外,你去银行存钱,涉及到《银行法》;去医院看病,涉及到《医疗法》;买房子,涉及到《房地产及建筑法》;继承父母的遗产,有《遗产继承法》;对了,还有结婚,要涉及到《婚姻法》……等等等等。
现在,谁还能坚持“基督徒不受世俗律法的约束”这一错误的认识和想法呢?如果仍然有人坚持,那请你先去销毁自己的身份证、户口,买东西不要付含税的部分,到银行存钱不要拿利息(因为那不是你应当得的),而且,走路时请随意闯红灯吧。
那么现在,我已经举例说明了作为基督徒也仍然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,那么,我们言归正传,继续来谈《著作权法》吧。
如前所述,歌曲、音乐也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一部分。未经著作权人准许,任何修改、改编的行为都属于违法侵权。也就是变相的偷盗!这就是我强调的第一点——将世俗歌曲改编成赞美诗不符合神的诫命。
二、将世俗歌曲改编成赞美诗不符合神的心意
诚然,诗篇33、40、96、98、144、149篇都说“唱新歌”、“要向耶和华唱新歌”。的确,从赞美诗的起源及发展来看,传统的赞美诗一般都能让人想到管风琴、钢琴和唱诗班。
中世纪天主教会的崇拜音乐以圣咏为主要形式,演唱技巧极其复杂,需要经过长时间专业训练的修士来担任这一角色,而普通信徒都能参与,通俗易懂的大众赞美诗几乎是完全空白的。事实上,创作通俗易懂的大众赞美诗是马丁·路德进行宗教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,路德本人就积极实践,创作了大量的大众赞美诗,比如至今都广为信徒传唱的《坚固保障歌》(《新编赞美诗》第327首)就是路德的代表作(摘自百度百科“赞美诗”)。
但是,无论是天主教传统赞美诗也好,还是路德大众赞美诗也罢,有一点是相同的,那就是这些诗歌第一是原创,第二,其曲调及歌词的创作目的均是为了赞美神。换句话说,这些赞美诗歌创作的第一目的是为神而作。而那些世俗歌曲的创作无论其目的还是内容,均与赞美神毫无相干。并且,传统赞美诗、大众赞美诗,在创作初始,几乎都是作者在圣灵的感动和带领下触发灵感而创作的。这是神所喜悦的,也是神所认可的。
再举两个例子。
记得看过《神的孩子》的作者曾毓兰的一个采访视频。记得她在采访中曾经说过,在《神的孩子》这盘专辑的创作过程中,经历了很多,这些歌曲几乎都经历过几次十几次甚至几十次的修改。为什么?因为神不要她按自己的意思进行创作,要把她里面人的东西拿掉。曾毓兰姊妹在这个过程中也是很受熬炼,很多自己觉得好的看着好的曲调、歌词都被拿了下去。最终,曾毓兰姊妹顺服了圣灵。我们现在再听听这盘专辑中的歌曲,无论哪一首,都能带给我们圣灵同在的感动和带领。
再说“小草诗歌”。“小草诗歌”的作者也撰文描述了他创作的经历。当时他创作了一些歌曲后,很多肢体建议将这些歌曲进行专业的音乐制作,好让更多的肢体传唱。但这位弟兄经过祷告,得到的启示是神不让他去找专业的制作人,甚至不让他找专业的歌手来进行演唱,一切的一切,都要他自己完成。我们今天所听到的《你是我的神》等等歌曲,都是这样来的。
难道能说将流行歌曲改编成“赞美诗”也是出于神的感动吗?不!神不能违背他自己。神不会叫人在遵守诫命的同时违背诫命。我不得不说,将流行歌曲改编成“赞美诗”绝对不是神的感动,而是人的作为!
我们基督徒今天在赞美神时,也就是在侍奉神时,是要按照我们“人”的意思来侍奉神,还是应该“我心尊主为大”、“以基督的心为心”呢?答案是显而易见的。我们平时口口声声说道要顺服神,但为何一落到具体事情上的时候,就开始口是心非了呢?
——历代志上13章9、10节说到了基顿的禾场(“基顿”撒母耳下六章六节作“拿艮”),因为牛失前蹄(或作“惊跳”),乌撒就伸手扶住约柜。耶和华向他发怒,因他伸手扶住约柜击杀他,他就死在 神面前。
相信这段经文很多基督徒都读过,而且也听牧师、教师讲道、分享过。乌撒行的是一件好事,他是出于好心,但又为何被击杀了呢?最根本的原因就是,乌撒虽然看似出于好心,但却没有作在耶和华神的心意上。由此可见,好心未必能办成好事。当然,这段经文所表现出来的还有更深层次的意义,但这里不再赘述。之所以提到这段经文,是为了说明,我们基督徒在侍奉神的道路上,究竟该怎样做、如何做,最重要的就是要作在神的心意上,也就是“我心尊主为大”!
三、将世俗歌曲改编成赞美诗不满足敬拜神的要求
在某论坛中,我也看到了对改变流行歌曲为赞美诗持反对意见的帖子。其中一位肢体是这样说的:“好比你在垃圾箱里捡到别人丢弃的一束玫瑰,你拿去洗了洗然后送给你的女朋友,你的女朋友会开心吗?”
我们知道,我们所信仰的这位神是圣洁的神,是忌邪的神!(出埃及记34章14节不可敬拜别神,因为耶和华是忌邪的 神,名为忌邪者)
且使徒行传15章28、29节的经文告诉我们“因为圣灵和我们定意不将别的重担放在你们身上,惟有几件事是不可少的,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,并勒死的牲畜和奸淫。这几件你们若能自己禁戒不犯就好了。愿你们平安!”
既然祭偶像的物和血都需要我们禁戒,那么,那些原本是为了满足不信之人的耳目甚至是赞美偶像的歌曲,又怎么能拿来作为赞美的祭敬献给神呢?
在李世峥牧师的博文中也提到了一首歌曲,《西游记》的插曲《女儿情》改编成了《生死线上》。《西游记》作为古典文学著作,读一读作为了解也就罢了,但严格来讲是弘扬佛教佛法的,但怎么能将其插曲改编了作为“赞美诗”呢?
在我听有人唱这些改编了的“赞美诗”时,还发现经常有肢体认为其好听、优美等等。在此不禁要提醒诸位肢体,我们唱赞美诗的最根本也是最重要的目的是什么?是为要满足我们人的耳目,还是为了让神的心满足?是为了展现自我的歌喉还是要荣耀神呢?诚然,我们唱赞美诗,的确会为我们带来安宁、安慰、力量、帮助等等,但最重要的目的是要赞美、称颂我们的神,使神得荣耀。而非使我们人的耳朵得到满足。
我们不要小看了赞美侍奉,也不要小看将世俗歌曲改编成“赞美诗”这件事情。很多的异端,或者说撒旦的作为,都是无孔不入,见缝即钻。若是对真理的道不慎明了,或是一知半解,或是自以为是,都很容易被混淆对真理的认识和理解。这是很危险的事情!应该引起我们每位基督徒足够的警醒和警惕!
再说点题外之事。
记得2011年5月初时,很多听了Family Radio电台广播的信徒都相信了平罗德关于破译圣经密码,宣称主耶稣将于2011年5月21日20时再来的谎言。很多平日里坚持读经、祷告、聚会、听道的信徒,平时看来,他们很有信心,都是真正蒙恩得救、明白真理的好信徒,可就是这些信徒没有经受住这小小的考验,听信了平罗德的宣传,在5月21日准备迎接所谓的“耶稣再来”。结果呢,当然是谎言破灭。可令人痛恨和不解的是,谎言明明已经被实施击败了,可平罗德的信徒却仍不放弃,继而宣称平罗德破译的日子应该是中国的农历(这可太搞笑了,平罗德一土生土长的美国人,明白什么是农历啊);而农历的5月21日过去后,再次厚着脸皮宣称2011年10月20几日主肯定再来。这都马上到年底了,我已经懒得搭理他们了。
说这件事情,是为了提醒我们的肢体,平日里总是觉得自己的信仰很扎实,很有真理的造就,很有属灵生命的长进。但是!我们每个人信仰的根基是要经过考验的,只有经历了考验,才会看出各人的根基到底是建立在沙石上的还是建立在磐石上的。平罗德的事情是个考验,这改编赞美诗的事情也可以算作考验。愿神借着这样的事情使我们保持警醒,使那些偏行己路的信徒重回正路!
摘自:爱在走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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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核:安
每日金句:主说:因为这百姓亲近我,用嘴唇尊敬我,心却远离我;他们敬畏我,不过是领受人的吩咐。(赛 29:1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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